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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滨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2015年9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鲁政发〔2015〕22号)。2016年10月,市政府印发了《滨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滨政发〔2016〕16号)。通过规划的实施,滨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了从无到有,初步构建起良好的发展基础。2021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鲁政办字〔2021〕68号)。
二、《规划》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鲁政办字〔2021〕68号)《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滨政发〔2021〕10号)等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滨州市实际,制定《滨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三、出台目的
为全面开启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新征程,深入推进滨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监管机制和社会治理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四、主要内容
《规划》由八个部分构成,分为四大板块。
第一板块为总论,包括第一、第二两个部分,主要阐述滨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和面临形势,谋划“十四五”时期滨州市社会信用体系的指导思想,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设定建设目标。第二板块为分论,包括第三、四、五、六等四个部分,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逻辑层次,分别从信息化基础、运行机制、信用监管、信用应用等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夯实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基础,强化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加强信用信息融合开发应用,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推动信用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以信用应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信用应用激发市场活力。第三板块是重大专项工程,分别是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工程、政务诚信提升工程、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信用+产业”融合示范工程、信用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工程和诚信宣传教育引领工程。通过重大专项工程作出具体部署,推动《规划》实施落地。第四板块是实施保障,从组织保障、政策支持、考核评估问效等角度,确保规划任务目标落到实处,保障规划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