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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文章正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2021年5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同意淄博、烟台、潍坊、威海四市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复函》(鲁发改信用函〔2021〕41号),我市作为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城市,认真组织开展了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我市及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玉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信用管理经验做法,在全省进行了宣传推广。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健全完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提升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在试点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市发展改革委着力做好全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推送共享至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参考使用。全市各级重点领域监管部门要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行业管理数据,对领域内市场主体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符合行业监管需求的行业信用评价,并健全完善评价结果动态更新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全市各级重点领域监管部门根据信用状况对领域内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开展信用奖惩工作,对诚信市场主体提供激励措施,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引导失信市场主体通过信用整改、专题培训、信用承诺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按程序及时终止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二、广泛开展信用管理辅导培训活动。各区县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推广、培训辅导工作力度,组织本辖区、本领域企业认真学习借鉴企业信用管理先进经验做法,发挥企业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利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指导企业参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引》,健全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提升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优选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在各区县有序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巡回辅导培训活动,解读国家、省、市信用建设政策文件,引导企业持续提升信用管理质效,辅导开展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培育企业信用管理人才队伍,推广“信易贷”等便企应用场景,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防范信用风险,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
三、深入实施信用建设典型创建工程。积极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各区县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规范行政履职能力,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发挥政府示范推动作用,着力推进本辖区、本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为市场主体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信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评估,评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区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加快推进企业信用管理标准化建设,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在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培育中的服务作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工作。市级继续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典型企业创建工程,认定一批信用管理典型企业,对信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典型作用突出、成效明显的企业,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级各部门推荐表彰、表扬。各区县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本辖区、本领域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典型企业创建工作,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推广信用便企场景应用。大力提升“信易+”便企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以信用核查为特色的“信用+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探索实施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鼓励将企业在各类行政管理事项中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公共信用报告代替。加大“信易贷”模式的推广力度,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依托淄博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全市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各区县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入驻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力推进“信易保”“信用+纳税”“信用+项目建设”“信用+创新创业”等创新应用,实现信用信息应用创新与服务企业的有效对接。
五、加大措施保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跟踪和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各区县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企业信用建设相关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区县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估,健全完善跟踪评估机制。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县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淄博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面向市场主体做好信用建设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信用建设措施,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企业信用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淄博市发展改革委 人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代章)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