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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信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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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已进入信用经济时代,企业信用缺失将直接影响市场根基。根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企业每年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这些经济损失大部分是失信企业和个人造成的。首先,他们推脱法律责任,把生效的法律文书变成了“法律白条”,损害当事人权益,透支司法公信力。其次,社会影响极坏,其他法人和公民将滋生“不赖白不赖、赖了没人管”的侥幸心理,如果任其发展,必然导致市场秩序混乱。“老赖”横行,法理难容。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目前建立并不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尚有漏洞.第一,我国尚未建立完备的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多数情况下,一个失信单位如果在某个地区或领域内违法失信,可能会受到一些惩戒,但跑到其他地区或领域,又能逍遥自在了。第二,我国没有强大的执行机制。我国民事执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这些条文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赋予法院执行的措施弱、手段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参考国外经验,只有做好诚信信息、民事执行两方面,才能让“老赖”无处可逃。

    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征信业要以实施《纲要》为契机,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保证每个企业、每个人都有信用记录,可核查、可追溯。这样就能让失信者在“天罗地网”中无处脱身。

    依法惩治“老赖”不光是法院的职能,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只有充分彰显法治权威,才能使得失信单位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法律法规是惩戒失信单位的锐利武器,要尽快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法律保障。相关法律必须明确,国土、银行、工商、房管、车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协助执行的特定义务,逐步实现法院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共同打好惩治“老赖”的“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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