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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文章正文自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中指出“要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职业信用报告全面记录个人职业情况,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个人的工作经历、职业道德、技能水平、综合素质,被科学应用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当中,为各单位考察调研、人才选拔、资格评审、职务晋升、评先奖优、惩戒失信、绩效考核等提供最真实可靠的依据。同时,职业信用报告依托于互联网,也为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人力资源的信息化管理提供了可能。
职业信用报告是职业信用管理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新时代背景下,职业信用管理将成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必不可少的一环。在转变政府职能、打造高效透明服务型政府工作过程中,以职业信用报告为基本要素的职业信用管理平台更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
如果职业信用管理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和相关准入资质,就容易出现信用建设的“豆腐渣”工程,甚至可能造成信息泄露等严重社会问题。那么,应该如何打造“阳光”职信平台,保障平台可信、实用,让平台发挥应有的效力呢?
首先,必须凸显政府公益信用平台的权威性。
《纲要》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的原则有序推进。任何职业信用报告的使用和职业信用管理必须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信用标准体系下规范进行。要强化“正规军”,杜绝“杂牌军”。信用管理辅助平台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数据来源真实可靠,有国家级合法认证资质,具备较强技术实力的专业权威平台。信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范可循,有权威保障,职业信用报告才能保证其客观真实可信,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才能得以保障,职业信用管理系统才能发挥真正作用。
其次,要体系化地保障政策落实。
《纲要》也明确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搭建平台不能“以偏概全”,忽视整体性,只强调基础查询功能而忽略奖惩制度、文化建设;更不能“敷衍了事”搞形式主义,只停留在理论化的口号宣传而不注重实际应用,平台必须突出实用性、可操作性。
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海淀区文明办针对统一标准难、失信惩戒难、推广落实难等社会信用建设难题,与国家人社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主办的“中国职业信用管理平台”对接,实行“双网覆盖”,线上推行网络化管理,线下进行网格化推广。一方面,在海淀区文明网开设“职业信用”专栏,设立信用信息查询、企业红黑榜公示等窗口;另一方面,建立职业信用维度体系,明确职业信用报告标准,通过区域化、网格化方式,以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带动其它行业领域,推广职业信用报告在政府、企业、院校等机构的使用,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全覆盖。
海淀区注重权威平台搭建,体系化推广,将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值得其它地区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