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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信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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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43-36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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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网络信息化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企业管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企业信用信息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适应了当代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和要求,也适应了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的新期望,对于转变工商监管方式、提升消费者维权具有重要意义。完备的监管制度、客观的信用信息是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当前企业信用体系仍是一个较新的课题,需要逐步健全。

    利用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维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完善法律制度。在推进企业信用监管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尤其在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估、披露、监督等方面,严重制约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的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作为市场监管的工具和手段,对市场主体具有监督和约束作用。因此要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明确信息采集标准、公示原则、主体责任以及监督约束措施,保障各监管部门依法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监管。

    其次,政府部门要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实现从依托传统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监管机制和手段的转变。信用信息公示作为信用监管工具,本质上是对信息的利用。

    再次,建立第三方企业征信体系。企业征信体系是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重要基础。构建成熟的企业征信体系,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信用体系中专业、独立和公正的作用,促进第三方信用评估体系建设,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改变政府与企业、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法律风险。

    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是信用体系顺利运行的重要基础。目前,各行业信用评估体系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规范,大部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分散无法有效共享。因此,要积极探索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部门、跨系统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数据交换中心,逐步实现各行业间的信息互通,切实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企业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命脉,关系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兴衰成败。政府部门在新形势下应积极转变职能,以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为重点工作,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此举既有利于充分激发市场创业创新活力,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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