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潍坊市政府通过信息公开栏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据(潍)食药监食罚〔2015〕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潍坊市景坊酒厂生产销售无标签“景开窖”白酒被行政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潍坊市景坊酒厂于2013年4月29日生产的“景开窖”白酒未加贴标签销售给安丘市景芝镇一品香酒水经销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关联企业: 潍坊市景坊酒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