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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采集数据统计,预计未来5年中,我国普通企业在总数上将连续扩张,普通企业数量将保持7%-8%的增长率。企业数量规模在增大,这给我国征信业企业信用监管和法律约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企业自身带来压力。除了近年来企业数量的急剧增加,为政府部门带来监管和约束方面压力之外,现在的经济格局以买方市场为主,我国的大部分企业在进入买方市场后,没有从企业信用、商品及服务质量作出根本性的调整,从而给企业的经营状况带来不少问题。
那么,征信业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在企业信用管理上有什么优势呢?
在美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关于信用的法律来约束市场的失信行为,如《信息自由法》、《联邦咨询委员法》、《隐私权法》、《统一商业秘密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确保了信用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也在法律上界定好三个关系:使信用服务公司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法地获得更多的信用信息,将其制作成信用产品。
西方国家在企业信用风险的管理上有着以下几方面的特点:西方国家的企业会在内部设立一个专门的信用机构,对企业的所有贸易往来进行全面、全程的流程化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信用风险控制技术,借助外部专业力量。西方国家的市场运作的时间长,分工明确,与信用管理相关的行业已经非常成熟,西方国家的企业对于外部力量非常的重视。
此外,为了加强赊销信用数据的规范化,西方国家对于不可向公众公开的某些数据,政府要对信用公司收取一定费用,信用服务公司就此建立起庞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服务公司的竞争力在于对信用信息的筛选和加工处理,使该数据发挥更大的价值。美国向信用服务公司提供的政府信息主要有:工商注册、税收、统计、法院、商务活动、FDA提供的药品与食品等方面的数据资料。
总体来看,西方国家的征信业相较中国要发达很多,我们要学习他们先进的征信管理经验,建造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一套信用体系,更好地为国内的诚信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