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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目前国内征信业发展状况来看,第三方征信机构为广大企业提供的信用产品及信用服务主要依照三大原则。


一、有偿使用原则。从本质上看,征信企业与其他生产经营性企业有着同样的性质,同样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因此,征信机构所提供的信用产品与服务也应当为有偿使用,这是促使征信行业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国央行的信贷登记系统为商业银行提供无偿的查询服务,是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而只能以一种自助的形式来降低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随着社会征信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应由独立的征信机构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有偿服务。


二、市场定价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应主要由市场决定,只有形成完善的定价机制,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才能促使征信机构在发展过程中进行有效的市场筛选,以优胜劣汰的形式来促使整个行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特别是我国征信体系正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又由于该行业投资大回收慢的特点尤其突出,因而需要更多的财政支持和政府引导。
三、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原则。如同其它行业一样,市场经济下也会存在过度竞争的问题,因此应该由政府设立相关机构加以监管以保证行业的健康成长,如我国央行下设的征信管理局。比如在信息公开的初期,由于各征信机构所获取信息的来源不尽相同,必然有的征信机构从相关机构获取更多的信息,甚至是一种信息的独占,但过高的垄断价格必然导致信用活动成本增加,虽然对单个征信企业来说总体利润增加,但却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同时,从国外经验来看,我国也应该尽快建立一个有效的行业自律组织,一方面通过内部协调防止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也是整个行业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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