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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档案”反映生产经营者和管理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具有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以及经济交往中的行为规范和品德修养的综合竞争能力。
从形成渠道看,企业信用档案可分为直接信息与间接信息。直接信息是指企业自身活动中形成的信用资料,如企业基本情况、资产状况、借还贷记录、纳税记录、会计报表等;间接信息是与企业相关的单位形成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资料,如工商、税务、金融、质量认证等部门关于企业经营、纳税、贷款产品质量等记录以及来自客户或消费者的评价。具体内容由大致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1、银行信誉等级记录。银行贷款不逾期,不欠息,偿债指标均在正常值内,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的较充足现金流量,按照银行考评条款确定的信用等级记录。
2、纳税信用等级记录。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定的基础上,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等级的记录。
3、劳动用工合格记录。企业单位在劳动合同、用人、工时、工资、社保等方面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并获年度考核检查合格证书。
4、企业经营规范记录。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遵守《商业、企业、经销商标管理办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无经销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有企事业经营管理行为规范等证书或记录。
5、行为达标记录。依据有关现行法规,实施行业规范管理服务达标标准,有管理服务规范达标的证书或记录。
6、其它记录。按照有关国际标准或世贸规则取得了相应的证书或记录,以及有能够证明本系统诚实守信的资质材料。
2013年3月15日,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对“征信”这一新兴行业确立了法律地位,把征信业带入一个合理、合规、更合法的年代。在《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可以采集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信息进行整理、保存、加工并向社会公布。2013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专门的信用管理局。国家政策的出台、国家条例的颁布、征信管理机构的成立,使征信业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这就要求必须规范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让广大消费者能够随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了解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等,这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从形成渠道看,企业信用档案可分为直接信息与间接信息。直接信息是指企业自身活动中形成的信用资料,如企业基本情况、资产状况、借还贷记录、纳税记录、会计报表等;间接信息是与企业相关的单位形成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资料,如工商、税务、金融、质量认证等部门关于企业经营、纳税、贷款产品质量等记录以及来自客户或消费者的评价。具体内容由大致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1、银行信誉等级记录。银行贷款不逾期,不欠息,偿债指标均在正常值内,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的较充足现金流量,按照银行考评条款确定的信用等级记录。
2、纳税信用等级记录。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定的基础上,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等级的记录。
3、劳动用工合格记录。企业单位在劳动合同、用人、工时、工资、社保等方面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并获年度考核检查合格证书。
4、企业经营规范记录。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遵守《商业、企业、经销商标管理办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无经销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有企事业经营管理行为规范等证书或记录。
5、行为达标记录。依据有关现行法规,实施行业规范管理服务达标标准,有管理服务规范达标的证书或记录。
6、其它记录。按照有关国际标准或世贸规则取得了相应的证书或记录,以及有能够证明本系统诚实守信的资质材料。
2013年3月15日,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对“征信”这一新兴行业确立了法律地位,把征信业带入一个合理、合规、更合法的年代。在《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可以采集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信息进行整理、保存、加工并向社会公布。2013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专门的信用管理局。国家政策的出台、国家条例的颁布、征信管理机构的成立,使征信业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这就要求必须规范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让广大消费者能够随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了解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等,这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