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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陕西省发改委了解到,从6月1日起,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全面推进企业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省发改委日前制定《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政府投融资管理,工程咨询机构、价格评估机构等有关资格的认定等工作中,应该要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核查相关企业的信用记录,如果发现企业有重点失信行为的,要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具体惩戒措施为:对有不依法纳税、侵害劳动者权益、不执行法院裁判的处理失信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提供的项目审核、资格认定、资金支持、等相关服务。对发生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方式,从这个企业完成整改(之日起一年内,依法依规限制其提供的项目审核、资格认定、资金支持等相关服务,限制或者取消政府对其优惠扶持政策。对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失信行为的企业,自该企业全面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需提交有效证明)之日起二年内,依法依规限制提供项目审核、资格认定、资金支持等相关服务,限制或取消政府优惠扶持政策。
在项目招投标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对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的企业,依法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重点支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等激励扶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具体惩戒措施为:对有不依法纳税、侵害劳动者权益、不执行法院裁判的处理失信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提供的项目审核、资格认定、资金支持、等相关服务。对发生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方式,从这个企业完成整改(之日起一年内,依法依规限制其提供的项目审核、资格认定、资金支持等相关服务,限制或者取消政府对其优惠扶持政策。对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失信行为的企业,自该企业全面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需提交有效证明)之日起二年内,依法依规限制提供项目审核、资格认定、资金支持等相关服务,限制或取消政府优惠扶持政策。
在项目招投标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对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的企业,依法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重点支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等激励扶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信用等级高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