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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文章正文不可否认,中国诚信体系长期以来形成的“有信无用”、“缺信少用”和法律的滞后,使得在中国发展大数据征信遇到了不少瓶颈。比如我国的征信体系覆盖仍不充分,公开数据显示,央行的征信中心数据覆盖人口达到了8亿人,但其中真正拥有信贷记录的仅3亿人。中国的个人征信报告,目前也只是各个商业银行历史信用数据的汇集,大量的原始数据都分散在了金融机构、司法、工商、税务、公用事业单位等各个部门,想要获取这些数据并不容易,这也导致了大数据征信缺乏数据的支持和依托。其次,用大数据来进行信用评估的时候,很多的数据会涉及道个人隐私,尤其是对个人的社交圈以及电商交易的数据、通话记录、微博等等数据的应用。目前国内关于个人隐私方面的保护几乎处于空白,过快推进大数据征信,企业将有可能会面临法律和道德风险。此外,国内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借款人违约成本较低,难以有效抑制违约风险,给P2P网贷带来的现实问题就是无法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比较优势。加上目前各行各业征信数据无法实现标准化和共享,也极大制约了大数据征信的发展。
大数据征信想要突破现有瓶颈,必须要从完善相关立法入手。首先,信息共享要提高到更高层次,这样才能让各行各业的征信数据汇聚到央行等国家级征信平台,从而成为一个标准化的为各界共享的大征信平台。其次,征信立法会涉及到很多方面。如为了规范大数据征信,减少隐私侵害,《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尽快出台;针对数据缺失,大量原始数据分散在司法、工商等政府部门的情况,建立从立法层面使数据采集从私法授权的方式改为公权力授权,即当央行授予民间征信机构征信牌照之后,该机构即拥有央行的公权力授权,可以直接对接拥有原始数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但涉及法定的保密信息的除外。
当然,在征信建设过程中,也不能忽视中国的国情,在中国征信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前,大数据征信应循序渐进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