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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王端军
郑重声明
鉴于近期以来,有别有用心者,在网络发布大量包含侵犯名誉权和商业诋毁等侵权内容的文章,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名誉。为此,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一、青岛代联启及其青岛律盾征信传媒有限公司(原为“青岛绿盾征信有限公司”)和金信企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联启及其公司)因恶意侵犯我公司“11315中国征信”、“11315企业征信”等系列标志美术作品著作权以及通过发布商业诋毁文章的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已经通过北京海淀法院、北京知识产权两审终审,代联启及其公司因仿冒、侵权、诋毁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受到法律惩罚,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在两审中均取得胜诉。由于代联启及其公司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目前该案件正在北京海淀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
(案件详情可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题为《中国征信业版权侵权第一案始末》报道,以及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看两审判决书)。http://data.chinaxwcb.com/epaper2015/epaper/d6056/d6b/201507/58067.html
二、代联启及其公司在受到法律惩罚之后,依然无视法律尊严而实施的大量抄袭、诽谤、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我公司已经公证保全了大量证据,并已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我们相信法律的力量,会让无视社会公德、践踏法律的人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严惩!
三、代联启作为我公司在青岛地区的代理商,在未与我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的情况下,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借用“11315”品牌影响力进行招商,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我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违约的法律责任。
四、针对别有用心者通过网络大肆发布虚假信息,以达到恶意诋毁我公司的名誉之目的行为人及相关信息发布平台、网络水军,我公司已启动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日
郑重声明
鉴于近期以来,有别有用心者,在网络发布大量包含侵犯名誉权和商业诋毁等侵权内容的文章,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名誉。为此,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一、青岛代联启及其青岛律盾征信传媒有限公司(原为“青岛绿盾征信有限公司”)和金信企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联启及其公司)因恶意侵犯我公司“11315中国征信”、“11315企业征信”等系列标志美术作品著作权以及通过发布商业诋毁文章的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已经通过北京海淀法院、北京知识产权两审终审,代联启及其公司因仿冒、侵权、诋毁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受到法律惩罚,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在两审中均取得胜诉。由于代联启及其公司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目前该案件正在北京海淀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
(案件详情可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题为《中国征信业版权侵权第一案始末》报道,以及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看两审判决书)。http://data.chinaxwcb.com/epaper2015/epaper/d6056/d6b/201507/58067.html
二、代联启及其公司在受到法律惩罚之后,依然无视法律尊严而实施的大量抄袭、诽谤、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我公司已经公证保全了大量证据,并已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我们相信法律的力量,会让无视社会公德、践踏法律的人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严惩!
三、代联启作为我公司在青岛地区的代理商,在未与我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的情况下,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借用“11315”品牌影响力进行招商,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我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违约的法律责任。
四、针对别有用心者通过网络大肆发布虚假信息,以达到恶意诋毁我公司的名誉之目的行为人及相关信息发布平台、网络水军,我公司已启动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