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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文章正文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信用便企作用,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社会信用建设体系规范化、系统化,滨州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和省、市信用修复有关政策精神,立足实际、大胆创新,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组织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时一并下发《信用修复告知书》,广泛宣传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政策,主动帮助已履行处罚的企业完善修复材料,积极引导失信主体修复自身信用。通过此项制度,大大提高了企业对信用修复政策的知晓度,截止6月底,全市共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1130份,帮助失信企业破解困境,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一、精心谋划、做好顶层设计
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滨信用办〔2021〕2号),进一步提高了对信用修复工作和主动告知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信用修复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发放范围、节点和方式,并对信用修复告知书的送达登记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市、县有关部门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须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行政相对人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和修复流程等内容,广泛宣传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政策,主动帮助已履行处罚的企业完善修复材料,降低行政处罚的不良影响,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严格落实、形成合力推进
《通知》下发以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时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组织有关单位和科室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通知》和信用修复有关文件政策,熟悉信用修复流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信用修复重要性的认识,研究部署信用修复告知书内容和发放方式,做到应发尽发,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安排专人负责信用修复告知书的发放和送达登记工作,从根本上规范信用修复主动告知行为。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政策,调动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积极性,督促失信主体主动整改失信行为,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创新,通过各种方式对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进行提醒,如2021年上半年邹平市税务局通过“鲁税通”税立方模块累计推送修复提醒1362条,提醒指导企业及时修复自身信用。
三、强化督导,确保取得实效
市、县两级发改部门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设立工作台账,做好分类登记,将定期调度和不定期调研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此项制度顺利落实、取得实效。上半年,全市完成信用修复282条,月平均修复47条,较2020年(全年166条、月平均修复13.83条)相比,信用修复数量直线上升。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初见成效,在帮助企业规范管理、降低负面影响、提高市场竞争力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充分发挥信用惠民便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一是宣传了信用修复政策,提高了双公示和信用修复政策措施的社会知晓度,缓解了因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带来的恐慌情绪。二是督促行政处罚相对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整改失信行为,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三是指导失信主体公示期满后及时申请信用修复,撤下相关公示信息,恢复正常信用。
目前,滨州市信用修复工作已形成常态化机制,印发了《关于明确滨州市信用修复流程的通知》(滨信用办〔2019〕18号),举办全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班,充分利用“信用中国”网站的在线修复功能,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实现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全程高效网上办理。针对情况特殊需要加急处理的信用修复,主动帮助企业对接处罚机关及国家和省信用修复审核人员,完善修复所需材料,缩短修复时间。自2019年实行线上信用修复以来共为53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在最短时间内帮助企业破解失信困境,助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继续把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作为服务企业和提升区域信用水平的抓手,在组织企业积极开展信用修复的同时,加大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宣传,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贡献信用力量。